文件| 《嘉定區關于持續推動汽車“新四化”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嘉經規〔2021〕6 號)
來源: 作者: 發布日期:2024-05-12 訪問次數:490
《嘉定區關于持續推動汽車“新四化”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嘉經規〔2021〕6 號)
各有關單位:
區經委修訂的《嘉定區關于持續推動汽車“新四化”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申報指南》,現予以印發,請認真按照執行。
附件:嘉定區關于持續推動汽車“新四化”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申報指南
上海市嘉定區經濟委員會
2024年1月2日
嘉定區關于持續推動汽車“新四化”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申報指南
為持續推動我區汽車“新四化”產業發展,貫徹落實《嘉定區關于持續推動汽車“新四化”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嘉經規〔2021〕6 號)文件精神,進一步明確政策條款的具體內容,確保申報程序規范有序,特制定本指南。
一、促進產業集聚發展
(一)鼓勵優質項目落地
政策說明:按照《關于加強上海市產業用地出讓管理的若干規定》(滬規劃資源規〔2021〕6號)執行。
(二)鼓勵企業實施汽車“新四化”轉型提升項目
1、政策說明:
(1)通過國家級、市級技術改造驗收的項目,根據企業立項獲得的實際扶持金額,其汽車“新四化”建設內容可申請區級50%的額外扶持,單個企業每年扶持不超過1000萬元。
(2)通過區級技術改造驗收的項目,針對企業立項獲得的實際扶持比例可申請補差,扶持比例提高至15%,單個企業每年扶持不超過200萬元。
2、申報材料:
(1)相關主管部門出具的技改項目驗收文件或驗收專家組出具的項目驗收意見。
(2)相關主管部門出具的下達技改項目專項資金項目及資金計劃的通知文件。
(3)獲得專項扶持資金的銀行流水證明。
(三)支持企業轉型發展
1、政策說明:
(1)對首次列入嘉定區汽車“新四化”規上企業名單,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
(2)對經評審認定屬于汽車“新四化”企業的,以上一年對區貢獻為基數,對企業增量部分給予獎勵。其中,汽車“新四化”業務占比達到60%以上的,增量部分三年內分別給予100%、90%、80%獎勵;汽車“新四化”業務占比達到30-60%的,增量部分三年內分別給予60%、50%、40%獎勵。
2、申報材料:
(1)汽車“新四化”業務占比證明材料。
(2)上一年度審計報告。
二、推動企業做大做強
(四)足額配套資助項目
1、政策說明:
(1)對獲得市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資金扶持的項目給予配套支持,產業發展項目按市級扶持資金的10%進行配套獎勵,科技攻關項目按市級扶持資金的30%進行配套獎勵。
(2)對獲得市工業強基專項資金扶持的項目給予配套支持,重點項目按市級扶持資金的30%進行配套獎勵,一般項目按市級扶持資金的10%進行配套獎勵。
(3)對獲得市首臺套專項資金扶持的項目給予配套支持,國內首臺裝備項目按市級扶持資金的10%進行配套獎勵,國際首臺裝備項目按市級扶持資金的30%進行配套獎勵,示范應用項目按市級扶持資金的20%進行配套獎勵。
(4)單個企業每年配套獎勵不超過1000萬元。
2、申報材料:
(1)獲得國家和市級資金扶持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工業強基、首臺套等項目的立項文件及項目任務書。
(2)獲得市級專項扶持資金的銀行流水證明。
(五)鼓勵企業開展智能網聯汽車改裝
1、政策說明:
支持采購區內無關聯性企業的產品及服務用于改裝智能網聯汽車,被采購的企業需要擁有相關產品及服務的自主知識產權,改裝后的智能網聯汽車需納入上海市智能網聯汽車公共數據中心。評審認定設備購置及改裝補貼費用,并按核定費用的30%予以補貼,單個企業每年扶持不超過300萬元。
2、申報材料:
(1)交付完成的采購合同、相關發票(須證明所發生費用與該項目有關)、支付憑證、收貨憑證等證明材料。
(2)改裝車輛使用相關產品及服務的證明材料。
(3)車輛納入數據中心的證明材料。
(4)自主知識產權證明。
(5)企業無關聯承諾書。
(六)鼓勵優先采購本區制造產品與服務
1、政策說明:
鼓勵燃料電池整車及系統企業企業采購區內無關聯性企業關鍵零部件產品及服務,被采購的企業需要擁有相關產品及服務的自主知識產權。經評審認定的采購費用須在10萬元(含)以上,符合條件的,按核定合同金額的10%予以補貼,單個企業每年扶持不超過2000萬元。
2、申報材料:
(1)交付完成的采購合同、相關發票(須證明所發生費用與該項目有關)、支付憑證、收貨憑證等證明材料。
(2)自主知識產權證明。
(3)企業無關聯承諾書。
三、支持企業科技創新
(七)支持認定高新技術企業
政策說明:按照《嘉定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資助管理辦法》(嘉科合規〔2023〕2號)執行。
(八)支持企業開展產學研合作
政策說明:按照《上海市嘉定區加強產學研合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實施辦法》(嘉人才辦〔2023〕4號)執行。
(九)支持研發與轉化功能型平臺發展
政策說明:對納入全市功能型平臺建設布局的,按照“一事一議”原則給予運行經費支持。
(十)推動關鍵核心零部件產業化
1、政策說明:
(1)企業研發生產的燃料電池汽車及配套產業領域用的關鍵零部件,用于國內示范城市群車輛應用,參考國家綜合評定獎勵積分標準值給予獎勵資金。
(2)參照《上海市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專項資金實施細則》(滬經信規范〔2023〕2號),嘉定區原則每1積分再額外獎勵1萬元。單個企業同類產品獎勵總額不超過4000萬元。
2、申報材料:
(1) 企業參與國內示范城市群車輛應用的相關證明材料。
(2)國家綜合評定獎勵積分值的相關佐證材料。
(3)獲得國家、市級專項扶持資金的銀行流水證明。
四、加快基礎設施建設
(十一)鼓勵參與智能網聯汽車新型基礎設施建設
1、政策說明:
對企業參與轄區內智能網聯汽車新型基礎設施建設情況進行投資認定,相關設施需要建設完成并投入使用。投資在1000萬元以下的按照10%的標準進行補貼,投資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20%的標準進行補貼。單個企業每年扶持不超過500萬元。
2、申報材料:
(1)項目審計報告。
(2)項目投資相關合同、支付憑證、發票等證明材料。
(十二)支持加氫站建設
1、政策說明:
(1)參照《上海市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專項資金實施細則》(滬經信規范〔2023〕2號),對按照有關規定建設加氫站(燃料電池汽車加氫站),完成竣工驗收并取得燃氣經營許可(“燃料電池汽車加氫站”類別)和燃氣供氣站點許可 (“燃料電池汽車加氫站站點”類別)的項目予以扶持。
(2)在市級按照核定設備購置和安裝投資總額30%扶持比例的基礎上,嘉定區進行額外補助。在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按照最高分別不超過核定的設備購置和安裝投資總額50%、40%、35%、 30%給予補助,每座加氫站補助資金最高分別不超過 600萬元、440萬元、315萬元、300萬元。
2、申報材料:
(1)項目投資合同、支付憑證、發票及申報上海市燃料電池汽車加氫站布局建設專項的有關材料。
(2)獲得市級專項扶持資金的銀行流水證明。
(十三)引導降低加氫成本
政策說明:
按照《上海市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專項資金實施細則》(滬經信規范〔2023〕2號)執行。
(十四)探索氫能供給創新
1、政策說明:
支持企業開展低碳制氫技術,探索制氫加氫一體化站建設試點,經評審認定和“一事一議”,給予不超過相關項目固定資產投資20%的獎勵,單個企業每年扶持不超過300萬元。
2、申報材料:
(1)企業項目書及推廣應用情況報告。
(2)項目投資相關合同、支付憑證、發票等證明材料。
五、鼓勵企業示范應用
(十五)鼓勵智能網聯企業商業化示范應用
1、政策說明:
(1)對智能網聯汽車企業開展商業化示范應用效果進行評審認定。納入市智能網聯汽車公共數據中心的車輛自獲得示范應用資格之日起,在申報周期內累計有效行駛里程須達到基礎里程數,智能出租車、智能公交達到2000公里;定制小巴、智能重卡達到1000公里;智能轉運、自動駕駛觀光接駁車達到500公里;無人配送車、無人清掃車達到200公里。
(2)車輛自獲得示范應用資格之日起,單車申報周期內累計有效行駛里程達到基礎里程的,按照超出的里程數給予資金補貼,超出基礎里程0-4000公里部分補貼5元/公里;超出基礎里程4000-8000公里部分補貼3元/公里;超出基礎里程8000公里以上部分補貼1元/公里。
(3)單個企業每年扶持不超過1000萬元,累計不超過3年。
2、申報材料:
(1)單車獲得示范應用資格之日起,單車申報周期內商業化示范應用里程數證明材料。
(2)商業化示范應用資格證明。
(十六)鼓勵智能網聯汽車開展道路測試
1、政策說明:
對企業開展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情況進行認定,符合規定情形的,按測試費用的20%予以扶持,單個企業每年扶持不超過100萬元。
2、申報材料:
(1)企業開展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證明材料。
(2)企業在國家智能網聯汽車(上海)試點示范區封閉測試區內的發生的相關測試合同、支付憑證、發票等證明材料。
(十七)鼓勵使用高精度地圖
1、政策說明:對企業使用本區高精度地圖供應商的產品開展各類示范應用情況進行認定,符合使用情形的,按照使用成本20%予以扶持,單個企業每年扶持不超過50萬元。
2、申報材料:
(1)采購合同、發票、支付憑證、收貨憑證等證明材料。
(2)企業無關聯承諾書。
(十八)支持開展共享出行服務
政策說明:積極協調解決牌照額度以及提供專項或配套資金支持。
(十九)支持整車產品示范應用
政策說明:按照《上海市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專項資金實施細則》(滬經信規范〔2023〕2號)執行。
(二十)鼓勵車輛“新四化”示范應用
1、政策說明:
對新納入上海市新能源汽車公共數據采集與監測研究中心的燃料電池汽車、動力電池汽車和智能網聯汽車,采購本區無關聯性企業相關產品及服務的,按照“一事一議”原則給予支持。
2、申報材料:
(1)交付完成的采購合同、相關發票(須證明所發生費用與該項目有關)、支付憑證、收貨憑證等證明材料。
(2)自主知識產權證明。
(3)車輛新納入上海市新能源汽車公共數據采集與監測研究中心證明材料。
(4)企業無關聯承諾書。
(二十一)鼓勵重點領域模式創新
1、政策說明:
(1)設計總質量12噸以上的貨車及通勤客車參照《上海市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專項資金實施細則》(滬經信規范〔2023〕2號)執行。
(2)在市級政策的基礎上,嘉定區額外支持設計總質量12噸(含)以下燃料電池貨車開展示范運營。每個考核年度內行駛里程超過2萬公里且通過驗收的,每輛車每年獎勵0.5萬元。
2、申報材料:
設計總質量12噸(含)以下燃料電池貨車需提供開展示范運營相關佐證材料。
(二十二)拓展氫能應用場景
1、政策說明:
對以氫能為主要能源品種的試點示范應用工程,按照“一事一議”原則給予支持。
2、申報材料:
(1)項目審計報告。
(2)項目投資相關合同、支付憑證、發票等證明材料。
六、保護企業知識產權
(二十三)支持企業申請發明專利
1、政策說明:
核定國內外發明專利申請費用,每件按照所繳納官方規定費用的50%給予資助,單個企業每年扶持不超過50萬元。
2、申報材料:
(1)國內外授權發明專利證書和清單(含專利名稱、授權專利號、申請日期、授權日期、授權國家或地區等)。
(2)發明專利所繳納的官方規定費用的財務憑證、真實性情況說明(含官方費用的詳情)。
(3)國家知識產權局向外國申請專利保密審查通過的相關證明。
(二十四)促進知識產權高質量創造
1、政策說明:
對高價值專利培育項目進行認定并驗收,驗收通過的,按驗收結果給予相應的資金扶持,結果為優秀的扶持不超過50萬元、結果為合格的扶持不超過30萬元。
2、申報材料:
按照區市場監管局的申報認定要求提供的申報材料。
(二十五)促進知識產權信息高效運用
1、政策說明:
對專利導航項目進行認定并驗收,待驗收通過后,按核定費用的50%予以扶持,其中結果為優秀的扶持不超過30萬元,結果為合格的扶持不超過20萬元。
2、申報材料:
按照區市場監管局的申報認定要求提供的申報材料。
(二十六)支持企業開展知識產權維權
1、政策說明:
對涉及知識產權(專利、商標)維權事項的企業進行審核,按核定費用的50%予以扶持,單個企業每年扶持不超過100萬元。
2、申報材料:
(1)知識產權維權事由資料、案件行政裁決書或者法院判決書或者經司法確認的調解書。
(2)維權費用憑證(包括司法鑒定費、證據保全費、公證費、訴訟費、仲裁費、無效宣告受理費、律師費、調解法律服務費等合理支出費用)。
(3)維權所涉及的知識產權(專利、商標)證明文件。
(二十七)支持企業開展知識產權金融服務
1、政策說明:
(1)涉及知識產權(專利、商標)獲得金融機構質押融資的,按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給予50%的利息資助,單個企業每年扶持不超過50萬元。
(2)對購買專利保險、商標保險的,按照核定實際發生保費金額的50%予以資助,單個企業每年扶持不超過20萬元。
2、知識產權(專利、商標)質押融資申報材料:
(1)質押融資貸款合同,金融機構出具的還貸記錄清單等證明完成還本付息的憑證。
(2)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的專利權、商標權質押登記通知書等證明材料。
(3)涉及知識產權(專利、商標)證明文件的復印件。
3、知識產權(專利、商標)保險申報材料:
(1)與保險公司簽訂的知識產權保險合同(含專利保險、商標保險)。
(2)保險費發票、支付保險費的相關轉賬憑證。
(3)投保所涉及的知識產權(專利、商標)證明文件。
(二十八)鼓勵企業開展知識產權交易
1、政策說明:
無關聯性企業進行知識產權(專利、商標、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交易的,按照核定受讓方發生費用的50%給予資助,單個企業每年扶持不超過300萬元。
2、申報材料:
(1)知識產權(專利、商標、集成電路布圖設計)轉讓合同及發票等證明材料。
(2)知識產權部門出具的涉及轉讓登記手續的文件。
(3)涉及知識產權(專利、商標、集成電路布圖設計)證明文件。
(4)企業無關聯承諾書。
(二十九)鼓勵企業參與標準制定
1、政策說明:
(1)由區市場監管局對主導制定國際、國家、行業、地方、團體標準的企業和機構進行認定,分別最高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20萬元和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每個項目只對本區參與企業和機構中排名最高的一家單位進行資助,團體標準項目只能由被政府部門采信的社會團體進行申報。
2、申報材料:
按照年度《嘉定區標準化扶持資金申報指南》的要求提供。
七、加大企業金融扶持
(三十)鼓勵股權投資
1、政策說明:
對申報范圍內引進并經認定的實繳資本1億元以上,投資區內汽車“新四化”企業占實繳資本10%以上的,按照“一事一議”原則給予支持。原則上視其貢獻,按實繳資本5‰給予一次性補貼,單個企業每年扶持不超過300萬元。
2、申報材料:
股權出資書等證明材料。
(三十一)提供貸款貼息
1、政策說明:
對項目申請貸款相關情況進行認定,按照核實貸款金額提供2%的年度貸款貼息,單個企業每年貼息額不超過500萬元/年,連續補貼三年。
2、申報材料:
(1)項目建設批復證明材料。
(2)銀行貸款合同、企業借款到賬證明等證明材料。
(3)投資項目備案證明。
(三十二)支持企業上市
1、政策說明:
對企業上市情況進行認定,在現行支持政策的基礎上,增加200萬元上限支持額度。
2、申報材料:
上市成功的有關證明材料。
(三十三)支持企業收購并購
1、政策說明:
對企業直接收購并購國內外上下游產業鏈的相關企業或研發機構,并實現全資控股的情況進行認定,收購并購的企業或研發機構須符合嘉定區產業發展導向。按照并購金額的10%予以扶持,單個企業每年扶持不超過1000萬元。
2、申報材料:
(1)收購并購國內外上下游產業鏈的相關企業或研發機構的法人營業執照。
(2)企業并購成功證明材料。
八、完善產業配套環境
(三十四)加強人才引進和服務
政策說明:按照《關于支持五個新城人才發展的實施細則》等政策執行。
(三十五)加強人才創新創業扶持
1、政策說明:
結合緊缺人才和專業人才目錄庫,對經認定的企業高管、創業人才、領軍人才和技術人才,按其個人對區貢獻給予第一年100%、第二年80%、第三年60%的獎勵。
2、申報材料:
(1)嘉定區精英人才服務卡等人才證明材料。
(2)企業對人才推薦材料。
(3)員工勞動合同。
(4)個人對區貢獻相關證明材料。
(三十六)鼓勵創建產業創新聯合體
1、政策說明:
支持企業牽頭創建的汽車“新四化”產業聯盟或行業組織,成立的產業聯盟或行業組織須符合嘉定區產業發展導向并對產業發展有促進作用,經社團登記并由區經委會同相關部門認定后,每家給予不超過100萬元一次性開辦補貼獎勵。
2、申報材料:
(1)聯盟或行業組織的章程。
(2)聯盟或行業組織正常運行的其他佐證材料。
九、申報事宜
(一)申報主體
1、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均在本區,屬于汽車“新四化”產業領域的企業或機構。
2、其他符合各項政策申報條件的機構或個人。
(二)申報范圍
原則以上一個年度作為申報周期,具體以申報通知為準。
(三)申報材料
除上述專項材料外,所有申報企業需同時提交以下材料:
1、《嘉定區關于持續推動汽車“新四化”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政策申請表。
2、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
3、營業執照等工商登記證明。
4、法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詢報告。
5、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或企業財務報表。
6、根據實際情況需企業補充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申報流程
1、單位申請
申報企業或機構對照本指南,符合項目申報條件的,準備申報材料并報送至所屬街鎮。各街鎮初審后將企業申報材料及推薦函匯總報送至區經委。
2、受理審核
(1)由區經委牽頭召集相關責任部門及專家,對照嘉定區汽車“新四化”產業指導目錄開展“汽車‘新四化’相關企業”資格認定。企業需通過資格認定后,方能進入評審環節。已列入嘉定區汽車“新四化”規上企業名單的企業可直接進入評審環節。
(2)區經委牽頭組織評審專家,審核企業提交的申報材料,結合各責任單位意見,形成評審意見。
4、審議決定
經工作領導小組審議決定,確定扶持名單。
5、公示公開
審批通過的單位和個人,由區經委負責在區政府門戶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
十、其他
1、本指南支持事項原則上依據《嘉定區關于持續推動汽車“新四化”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中明確的方向執行。
2、本指南中所有項目均采取先申報、后補助的方式,項目申報范圍及申報時間以具體申報通知為準,其他未盡事項在下達申報通知時作補充規定。
3、企業同一項目已獲得區、鎮其他產業政策扶持的,按照“從高不重復、單項不重復”原則執行。單個企業扶持資金超1000萬元,可根據實際情況分年度執行。經區政府批準的重大項目,可以“一事一議”方式給予重點支持。
4、綜合考慮申報企業的經濟貢獻、科技創新、社會誠信、節能環保以及安全生產等因素,對企業申報當年及上一年度存在重大違法、違紀和其他嚴重失信行為的,取消其當年度扶持資格。重大違法、違紀和其他嚴重失信行為的認定由作出處罰的部門確認。
5、經查明企業在申請扶持時提供虛假材料及內容的,中止其申請;已同意的,撤銷其申請,同時追回已享受的政策扶持,并予以通報,相關記錄納入企業信用檔案,并向區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推送,二年內不再受理其申請。
6、本指南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原《關于印發<嘉定區關于持續推動汽車“新四化”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申報指南>的通知》(嘉經[2021]19號)同時廢止。本指南施行過程中如遇國家、本市或本區頒布新政策,則按相關規定執行。在政策實施過程中如遇行業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區經濟委員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后予以調整。
7、本指南由嘉定區經濟委員會、嘉定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嘉定區商務委員會、嘉定區科學技術委員會、嘉定區財政局、嘉定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嘉定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嘉定區建設管理委員會、嘉定區交通委員會、嘉定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共同負責解釋。
上海高新技術企業服務中心
項目申報辦公室:李老師
電話/微信:15901996329
*本文發布的政策內容由上海高新技術企業服務中心整理解讀,如有紕漏,請與我們聯系。
上海高新技術企業服務中心:權威的產業政策輔導服務平臺,指導企業申請各類政府無償資助專項資金,包括上海市科委、經信委、發改委、商委、科創辦以及各區部門項目,專業申報,重點立項。
《嘉定區關于持續推動汽車“新四化”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嘉經規〔2021〕6 號)
各有關單位:
區經委修訂的《嘉定區關于持續推動汽車“新四化”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申報指南》,現予以印發,請認真按照執行。
附件:嘉定區關于持續推動汽車“新四化”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申報指南
上海市嘉定區經濟委員會
2024年1月2日
嘉定區關于持續推動汽車“新四化”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申報指南
為持續推動我區汽車“新四化”產業發展,貫徹落實《嘉定區關于持續推動汽車“新四化”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嘉經規〔2021〕6 號)文件精神,進一步明確政策條款的具體內容,確保申報程序規范有序,特制定本指南。
一、促進產業集聚發展
(一)鼓勵優質項目落地
政策說明:按照《關于加強上海市產業用地出讓管理的若干規定》(滬規劃資源規〔2021〕6號)執行。
(二)鼓勵企業實施汽車“新四化”轉型提升項目
1、政策說明:
(1)通過國家級、市級技術改造驗收的項目,根據企業立項獲得的實際扶持金額,其汽車“新四化”建設內容可申請區級50%的額外扶持,單個企業每年扶持不超過1000萬元。
(2)通過區級技術改造驗收的項目,針對企業立項獲得的實際扶持比例可申請補差,扶持比例提高至15%,單個企業每年扶持不超過200萬元。
2、申報材料:
(1)相關主管部門出具的技改項目驗收文件或驗收專家組出具的項目驗收意見。
(2)相關主管部門出具的下達技改項目專項資金項目及資金計劃的通知文件。
(3)獲得專項扶持資金的銀行流水證明。
(三)支持企業轉型發展
1、政策說明:
(1)對首次列入嘉定區汽車“新四化”規上企業名單,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
(2)對經評審認定屬于汽車“新四化”企業的,以上一年對區貢獻為基數,對企業增量部分給予獎勵。其中,汽車“新四化”業務占比達到60%以上的,增量部分三年內分別給予100%、90%、80%獎勵;汽車“新四化”業務占比達到30-60%的,增量部分三年內分別給予60%、50%、40%獎勵。
2、申報材料:
(1)汽車“新四化”業務占比證明材料。
(2)上一年度審計報告。
二、推動企業做大做強
(四)足額配套資助項目
1、政策說明:
(1)對獲得市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資金扶持的項目給予配套支持,產業發展項目按市級扶持資金的10%進行配套獎勵,科技攻關項目按市級扶持資金的30%進行配套獎勵。
(2)對獲得市工業強基專項資金扶持的項目給予配套支持,重點項目按市級扶持資金的30%進行配套獎勵,一般項目按市級扶持資金的10%進行配套獎勵。
(3)對獲得市首臺套專項資金扶持的項目給予配套支持,國內首臺裝備項目按市級扶持資金的10%進行配套獎勵,國際首臺裝備項目按市級扶持資金的30%進行配套獎勵,示范應用項目按市級扶持資金的20%進行配套獎勵。
(4)單個企業每年配套獎勵不超過1000萬元。
2、申報材料:
(1)獲得國家和市級資金扶持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工業強基、首臺套等項目的立項文件及項目任務書。
(2)獲得市級專項扶持資金的銀行流水證明。
(五)鼓勵企業開展智能網聯汽車改裝
1、政策說明:
支持采購區內無關聯性企業的產品及服務用于改裝智能網聯汽車,被采購的企業需要擁有相關產品及服務的自主知識產權,改裝后的智能網聯汽車需納入上海市智能網聯汽車公共數據中心。評審認定設備購置及改裝補貼費用,并按核定費用的30%予以補貼,單個企業每年扶持不超過300萬元。
2、申報材料:
(1)交付完成的采購合同、相關發票(須證明所發生費用與該項目有關)、支付憑證、收貨憑證等證明材料。
(2)改裝車輛使用相關產品及服務的證明材料。
(3)車輛納入數據中心的證明材料。
(4)自主知識產權證明。
(5)企業無關聯承諾書。
(六)鼓勵優先采購本區制造產品與服務
1、政策說明:
鼓勵燃料電池整車及系統企業企業采購區內無關聯性企業關鍵零部件產品及服務,被采購的企業需要擁有相關產品及服務的自主知識產權。經評審認定的采購費用須在10萬元(含)以上,符合條件的,按核定合同金額的10%予以補貼,單個企業每年扶持不超過2000萬元。
2、申報材料:
(1)交付完成的采購合同、相關發票(須證明所發生費用與該項目有關)、支付憑證、收貨憑證等證明材料。
(2)自主知識產權證明。
(3)企業無關聯承諾書。
三、支持企業科技創新
(七)支持認定高新技術企業
政策說明:按照《嘉定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資助管理辦法》(嘉科合規〔2023〕2號)執行。
(八)支持企業開展產學研合作
政策說明:按照《上海市嘉定區加強產學研合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實施辦法》(嘉人才辦〔2023〕4號)執行。
(九)支持研發與轉化功能型平臺發展
政策說明:對納入全市功能型平臺建設布局的,按照“一事一議”原則給予運行經費支持。
(十)推動關鍵核心零部件產業化
1、政策說明:
(1)企業研發生產的燃料電池汽車及配套產業領域用的關鍵零部件,用于國內示范城市群車輛應用,參考國家綜合評定獎勵積分標準值給予獎勵資金。
(2)參照《上海市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專項資金實施細則》(滬經信規范〔2023〕2號),嘉定區原則每1積分再額外獎勵1萬元。單個企業同類產品獎勵總額不超過4000萬元。
2、申報材料:
(1) 企業參與國內示范城市群車輛應用的相關證明材料。
(2)國家綜合評定獎勵積分值的相關佐證材料。
(3)獲得國家、市級專項扶持資金的銀行流水證明。
四、加快基礎設施建設
(十一)鼓勵參與智能網聯汽車新型基礎設施建設
1、政策說明:
對企業參與轄區內智能網聯汽車新型基礎設施建設情況進行投資認定,相關設施需要建設完成并投入使用。投資在1000萬元以下的按照10%的標準進行補貼,投資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20%的標準進行補貼。單個企業每年扶持不超過500萬元。
2、申報材料:
(1)項目審計報告。
(2)項目投資相關合同、支付憑證、發票等證明材料。
(十二)支持加氫站建設
1、政策說明:
(1)參照《上海市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專項資金實施細則》(滬經信規范〔2023〕2號),對按照有關規定建設加氫站(燃料電池汽車加氫站),完成竣工驗收并取得燃氣經營許可(“燃料電池汽車加氫站”類別)和燃氣供氣站點許可 (“燃料電池汽車加氫站站點”類別)的項目予以扶持。
(2)在市級按照核定設備購置和安裝投資總額30%扶持比例的基礎上,嘉定區進行額外補助。在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按照最高分別不超過核定的設備購置和安裝投資總額50%、40%、35%、 30%給予補助,每座加氫站補助資金最高分別不超過 600萬元、440萬元、315萬元、300萬元。
2、申報材料:
(1)項目投資合同、支付憑證、發票及申報上海市燃料電池汽車加氫站布局建設專項的有關材料。
(2)獲得市級專項扶持資金的銀行流水證明。
(十三)引導降低加氫成本
政策說明:
按照《上海市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專項資金實施細則》(滬經信規范〔2023〕2號)執行。
(十四)探索氫能供給創新
1、政策說明:
支持企業開展低碳制氫技術,探索制氫加氫一體化站建設試點,經評審認定和“一事一議”,給予不超過相關項目固定資產投資20%的獎勵,單個企業每年扶持不超過300萬元。
2、申報材料:
(1)企業項目書及推廣應用情況報告。
(2)項目投資相關合同、支付憑證、發票等證明材料。
五、鼓勵企業示范應用
(十五)鼓勵智能網聯企業商業化示范應用
1、政策說明:
(1)對智能網聯汽車企業開展商業化示范應用效果進行評審認定。納入市智能網聯汽車公共數據中心的車輛自獲得示范應用資格之日起,在申報周期內累計有效行駛里程須達到基礎里程數,智能出租車、智能公交達到2000公里;定制小巴、智能重卡達到1000公里;智能轉運、自動駕駛觀光接駁車達到500公里;無人配送車、無人清掃車達到200公里。
(2)車輛自獲得示范應用資格之日起,單車申報周期內累計有效行駛里程達到基礎里程的,按照超出的里程數給予資金補貼,超出基礎里程0-4000公里部分補貼5元/公里;超出基礎里程4000-8000公里部分補貼3元/公里;超出基礎里程8000公里以上部分補貼1元/公里。
(3)單個企業每年扶持不超過1000萬元,累計不超過3年。
2、申報材料:
(1)單車獲得示范應用資格之日起,單車申報周期內商業化示范應用里程數證明材料。
(2)商業化示范應用資格證明。
(十六)鼓勵智能網聯汽車開展道路測試
1、政策說明:
對企業開展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情況進行認定,符合規定情形的,按測試費用的20%予以扶持,單個企業每年扶持不超過100萬元。
2、申報材料:
(1)企業開展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證明材料。
(2)企業在國家智能網聯汽車(上海)試點示范區封閉測試區內的發生的相關測試合同、支付憑證、發票等證明材料。
(十七)鼓勵使用高精度地圖
1、政策說明:對企業使用本區高精度地圖供應商的產品開展各類示范應用情況進行認定,符合使用情形的,按照使用成本20%予以扶持,單個企業每年扶持不超過50萬元。
2、申報材料:
(1)采購合同、發票、支付憑證、收貨憑證等證明材料。
(2)企業無關聯承諾書。
(十八)支持開展共享出行服務
政策說明:積極協調解決牌照額度以及提供專項或配套資金支持。
(十九)支持整車產品示范應用
政策說明:按照《上海市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專項資金實施細則》(滬經信規范〔2023〕2號)執行。
(二十)鼓勵車輛“新四化”示范應用
1、政策說明:
對新納入上海市新能源汽車公共數據采集與監測研究中心的燃料電池汽車、動力電池汽車和智能網聯汽車,采購本區無關聯性企業相關產品及服務的,按照“一事一議”原則給予支持。
2、申報材料:
(1)交付完成的采購合同、相關發票(須證明所發生費用與該項目有關)、支付憑證、收貨憑證等證明材料。
(2)自主知識產權證明。
(3)車輛新納入上海市新能源汽車公共數據采集與監測研究中心證明材料。
(4)企業無關聯承諾書。
(二十一)鼓勵重點領域模式創新
1、政策說明:
(1)設計總質量12噸以上的貨車及通勤客車參照《上海市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專項資金實施細則》(滬經信規范〔2023〕2號)執行。
(2)在市級政策的基礎上,嘉定區額外支持設計總質量12噸(含)以下燃料電池貨車開展示范運營。每個考核年度內行駛里程超過2萬公里且通過驗收的,每輛車每年獎勵0.5萬元。
2、申報材料:
設計總質量12噸(含)以下燃料電池貨車需提供開展示范運營相關佐證材料。
(二十二)拓展氫能應用場景
1、政策說明:
對以氫能為主要能源品種的試點示范應用工程,按照“一事一議”原則給予支持。
2、申報材料:
(1)項目審計報告。
(2)項目投資相關合同、支付憑證、發票等證明材料。
六、保護企業知識產權
(二十三)支持企業申請發明專利
1、政策說明:
核定國內外發明專利申請費用,每件按照所繳納官方規定費用的50%給予資助,單個企業每年扶持不超過50萬元。
2、申報材料:
(1)國內外授權發明專利證書和清單(含專利名稱、授權專利號、申請日期、授權日期、授權國家或地區等)。
(2)發明專利所繳納的官方規定費用的財務憑證、真實性情況說明(含官方費用的詳情)。
(3)國家知識產權局向外國申請專利保密審查通過的相關證明。
(二十四)促進知識產權高質量創造
1、政策說明:
對高價值專利培育項目進行認定并驗收,驗收通過的,按驗收結果給予相應的資金扶持,結果為優秀的扶持不超過50萬元、結果為合格的扶持不超過30萬元。
2、申報材料:
按照區市場監管局的申報認定要求提供的申報材料。
(二十五)促進知識產權信息高效運用
1、政策說明:
對專利導航項目進行認定并驗收,待驗收通過后,按核定費用的50%予以扶持,其中結果為優秀的扶持不超過30萬元,結果為合格的扶持不超過20萬元。
2、申報材料:
按照區市場監管局的申報認定要求提供的申報材料。
(二十六)支持企業開展知識產權維權
1、政策說明:
對涉及知識產權(專利、商標)維權事項的企業進行審核,按核定費用的50%予以扶持,單個企業每年扶持不超過100萬元。
2、申報材料:
(1)知識產權維權事由資料、案件行政裁決書或者法院判決書或者經司法確認的調解書。
(2)維權費用憑證(包括司法鑒定費、證據保全費、公證費、訴訟費、仲裁費、無效宣告受理費、律師費、調解法律服務費等合理支出費用)。
(3)維權所涉及的知識產權(專利、商標)證明文件。
(二十七)支持企業開展知識產權金融服務
1、政策說明:
(1)涉及知識產權(專利、商標)獲得金融機構質押融資的,按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給予50%的利息資助,單個企業每年扶持不超過50萬元。
(2)對購買專利保險、商標保險的,按照核定實際發生保費金額的50%予以資助,單個企業每年扶持不超過20萬元。
2、知識產權(專利、商標)質押融資申報材料:
(1)質押融資貸款合同,金融機構出具的還貸記錄清單等證明完成還本付息的憑證。
(2)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的專利權、商標權質押登記通知書等證明材料。
(3)涉及知識產權(專利、商標)證明文件的復印件。
3、知識產權(專利、商標)保險申報材料:
(1)與保險公司簽訂的知識產權保險合同(含專利保險、商標保險)。
(2)保險費發票、支付保險費的相關轉賬憑證。
(3)投保所涉及的知識產權(專利、商標)證明文件。
(二十八)鼓勵企業開展知識產權交易
1、政策說明:
無關聯性企業進行知識產權(專利、商標、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交易的,按照核定受讓方發生費用的50%給予資助,單個企業每年扶持不超過300萬元。
2、申報材料:
(1)知識產權(專利、商標、集成電路布圖設計)轉讓合同及發票等證明材料。
(2)知識產權部門出具的涉及轉讓登記手續的文件。
(3)涉及知識產權(專利、商標、集成電路布圖設計)證明文件。
(4)企業無關聯承諾書。
(二十九)鼓勵企業參與標準制定
1、政策說明:
(1)由區市場監管局對主導制定國際、國家、行業、地方、團體標準的企業和機構進行認定,分別最高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20萬元和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每個項目只對本區參與企業和機構中排名最高的一家單位進行資助,團體標準項目只能由被政府部門采信的社會團體進行申報。
2、申報材料:
按照年度《嘉定區標準化扶持資金申報指南》的要求提供。
七、加大企業金融扶持
(三十)鼓勵股權投資
1、政策說明:
對申報范圍內引進并經認定的實繳資本1億元以上,投資區內汽車“新四化”企業占實繳資本10%以上的,按照“一事一議”原則給予支持。原則上視其貢獻,按實繳資本5‰給予一次性補貼,單個企業每年扶持不超過300萬元。
2、申報材料:
股權出資書等證明材料。
(三十一)提供貸款貼息
1、政策說明:
對項目申請貸款相關情況進行認定,按照核實貸款金額提供2%的年度貸款貼息,單個企業每年貼息額不超過500萬元/年,連續補貼三年。
2、申報材料:
(1)項目建設批復證明材料。
(2)銀行貸款合同、企業借款到賬證明等證明材料。
(3)投資項目備案證明。
(三十二)支持企業上市
1、政策說明:
對企業上市情況進行認定,在現行支持政策的基礎上,增加200萬元上限支持額度。
2、申報材料:
上市成功的有關證明材料。
(三十三)支持企業收購并購
1、政策說明:
對企業直接收購并購國內外上下游產業鏈的相關企業或研發機構,并實現全資控股的情況進行認定,收購并購的企業或研發機構須符合嘉定區產業發展導向。按照并購金額的10%予以扶持,單個企業每年扶持不超過1000萬元。
2、申報材料:
(1)收購并購國內外上下游產業鏈的相關企業或研發機構的法人營業執照。
(2)企業并購成功證明材料。
八、完善產業配套環境
(三十四)加強人才引進和服務
政策說明:按照《關于支持五個新城人才發展的實施細則》等政策執行。
(三十五)加強人才創新創業扶持
1、政策說明:
結合緊缺人才和專業人才目錄庫,對經認定的企業高管、創業人才、領軍人才和技術人才,按其個人對區貢獻給予第一年100%、第二年80%、第三年60%的獎勵。
2、申報材料:
(1)嘉定區精英人才服務卡等人才證明材料。
(2)企業對人才推薦材料。
(3)員工勞動合同。
(4)個人對區貢獻相關證明材料。
(三十六)鼓勵創建產業創新聯合體
1、政策說明:
支持企業牽頭創建的汽車“新四化”產業聯盟或行業組織,成立的產業聯盟或行業組織須符合嘉定區產業發展導向并對產業發展有促進作用,經社團登記并由區經委會同相關部門認定后,每家給予不超過100萬元一次性開辦補貼獎勵。
2、申報材料:
(1)聯盟或行業組織的章程。
(2)聯盟或行業組織正常運行的其他佐證材料。
九、申報事宜
(一)申報主體
1、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均在本區,屬于汽車“新四化”產業領域的企業或機構。
2、其他符合各項政策申報條件的機構或個人。
(二)申報范圍
原則以上一個年度作為申報周期,具體以申報通知為準。
(三)申報材料
除上述專項材料外,所有申報企業需同時提交以下材料:
1、《嘉定區關于持續推動汽車“新四化”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政策申請表。
2、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
3、營業執照等工商登記證明。
4、法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詢報告。
5、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或企業財務報表。
6、根據實際情況需企業補充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申報流程
1、單位申請
申報企業或機構對照本指南,符合項目申報條件的,準備申報材料并報送至所屬街鎮。各街鎮初審后將企業申報材料及推薦函匯總報送至區經委。
2、受理審核
(1)由區經委牽頭召集相關責任部門及專家,對照嘉定區汽車“新四化”產業指導目錄開展“汽車‘新四化’相關企業”資格認定。企業需通過資格認定后,方能進入評審環節。已列入嘉定區汽車“新四化”規上企業名單的企業可直接進入評審環節。
(2)區經委牽頭組織評審專家,審核企業提交的申報材料,結合各責任單位意見,形成評審意見。
4、審議決定
經工作領導小組審議決定,確定扶持名單。
5、公示公開
審批通過的單位和個人,由區經委負責在區政府門戶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
十、其他
1、本指南支持事項原則上依據《嘉定區關于持續推動汽車“新四化”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中明確的方向執行。
2、本指南中所有項目均采取先申報、后補助的方式,項目申報范圍及申報時間以具體申報通知為準,其他未盡事項在下達申報通知時作補充規定。
3、企業同一項目已獲得區、鎮其他產業政策扶持的,按照“從高不重復、單項不重復”原則執行。單個企業扶持資金超1000萬元,可根據實際情況分年度執行。經區政府批準的重大項目,可以“一事一議”方式給予重點支持。
4、綜合考慮申報企業的經濟貢獻、科技創新、社會誠信、節能環保以及安全生產等因素,對企業申報當年及上一年度存在重大違法、違紀和其他嚴重失信行為的,取消其當年度扶持資格。重大違法、違紀和其他嚴重失信行為的認定由作出處罰的部門確認。
5、經查明企業在申請扶持時提供虛假材料及內容的,中止其申請;已同意的,撤銷其申請,同時追回已享受的政策扶持,并予以通報,相關記錄納入企業信用檔案,并向區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推送,二年內不再受理其申請。
6、本指南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原《關于印發<嘉定區關于持續推動汽車“新四化”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申報指南>的通知》(嘉經[2021]19號)同時廢止。本指南施行過程中如遇國家、本市或本區頒布新政策,則按相關規定執行。在政策實施過程中如遇行業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區經濟委員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后予以調整。
7、本指南由嘉定區經濟委員會、嘉定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嘉定區商務委員會、嘉定區科學技術委員會、嘉定區財政局、嘉定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嘉定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嘉定區建設管理委員會、嘉定區交通委員會、嘉定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共同負責解釋。
項目申報辦公室:李老師
電話/微信:15901996329
*本文發布的政策內容由上海高新技術企業服務中心整理解讀,如有紕漏,請與我們聯系。
上海高新技術企業服務中心:權威的產業政策輔導服務平臺,指導企業申請各類政府無償資助專項資金,包括上海市科委、經信委、發改委、商委、科創辦以及各區部門項目,專業申報,重點立項。
